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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次及以上超速 吊销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点击次数:2020-07-03 13:51:03【打印】【关闭】

7月2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新闻发布会,就日前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作

 7月2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新闻发布会,就日前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作全面解读,其中,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

  我省是危险货物运输大省,每天约有3万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省内从事运输活动,长江江苏段每天有近500艘危化品船舶航行、停靠,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的港口危化品储罐有2542个,每年港口危险货物吞吐量1.8亿吨左右。面广、量大、风险高,交通运输安全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在总结浙江温岭“6·13”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的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包括:为解决超速问题,提出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要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 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车辆挂靠问题,提出2020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为解决电子运单填报不规范问题,提出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 为提高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安全性能,提出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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