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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我国确定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

点击次数:2019-12-10 15:58:17【打印】【关闭】

央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交通运输部今天(9日)表示,为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目前已确定

 央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交通运输部今天(9日)表示,为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目前已确定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交通运输部目前已经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等13个地区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介绍:“(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

魏东表示,试点省市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科技兴安、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绿色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魏东介绍:“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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