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运输行为,江苏交通运输部门出实招

点击次数:2020-03-01 15:34:15【打印】【关闭】

交汇点讯 交通防控既是遏制病毒传播的重要环节,又是保障复工复产的重要支撑。随着江苏大部分地区陆续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江苏全省交通运输部门一手毫不松懈抓好疫情交通管

 交汇点讯 交通防控既是遏制病毒传播的重要环节,又是保障复工复产的重要支撑。随着江苏大部分地区陆续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江苏全省交通运输部门一手毫不松懈抓好疫情交通管控,一手全力以赴保障交通运输安全。2月份,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累计查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396起,其中涉及班线客运127起、包车运输6起、货物运输78起,巡游出租汽车140起。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堵塞疫情防控漏洞,有序推进复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月2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再次发出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机构领导下,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有序恢复运输业务。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测温和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售检票制度,严禁站外擅自带客。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立即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及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交通客运枢纽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黑车”“以包代班”、站外带客、不规范使用主动智能防控系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经营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协调交通控股纳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黑名单”,拒绝进入我省高速公路,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对防疫期间不配合监管、出现重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暂停车辆运输和企业运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2月27日,泗阳顺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车号为苏NJ3027泗阳至扬州的客运班车,在疫情防控期间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点对点”运输、乘客实名制购票要求,在发班出站后,擅自停止使用主动智能防控系统,擅自途中上客,揽客过程未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未对乘客物品实施安检,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督促泗阳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实施执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并要求该公司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立即整改。2月28日,泗阳县运输管理所对苏NJ3027客车违法行为按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对苏NJ3027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停班处理。同时,对泗阳县交通运输局未能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浏览相关内容: